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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办公地址:
古塔中路15号端州区机关办公大楼2-404、405室
办公电话:
2732938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领导姓名:局  长:郭晓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审查、修改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有关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根据授权办理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行政处罚;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区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投诉的具体事务,指导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办理镇、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协调部门之间在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矛盾。
七、负责建立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参与或受区政府委托,组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九、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或指导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审核、协调和监督《行政执法证》的发放、年审和使用。
十、承办区委、区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程序和时限:
一、行政复议
(一)办事条件: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书面或口头申请,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1、审查并签收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2、决定不予受理的,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3、对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在7个工作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
4、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5、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二、行政赔偿
(一)办事条件:赔偿请求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赔偿当事人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按行政复议案件的办事程序和时限同时办理。
三、行政执法投诉:
(一)办事条件:公民、法人对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或者举报,可以以书信、电话或走访等形式进行。
(二)办事程序和时限:
1、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1)未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并且已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的投诉,可以受理。
(2)尚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限内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3)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向投诉人说明理由。
(4)对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服的投诉,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起诉、上诉或者申诉的程序解决。
2、登记立案。对属于本机构受理的行政投诉,予以登记立案,对不属本机构受理的,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构处理或告知投诉人到有管辖权的机构投诉。
3、调查取证。
4、作出行政执法督察决定。
5、将《行政执法督察决定书》送达执法主体。
6、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7、行政执法投诉案件在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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