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办公地址: | 端州区机关办公大楼 |
|
办公电话: | 0758-2738390
|
| |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
|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局设6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党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事政策宣传工作。
(二)综合计划股
拟订人事与人才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负责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实际要求,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计划,协调专项人事计划的编制、平衡、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人事统计和人事信息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执行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标准;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的审核;负责办理新录用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和受处分等工资待遇;办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补助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股
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培训、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做好市政府的奖励和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工作;负责公务员调任、转任办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审核及核发资格证书;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及宏观管理;负责各专业类别初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
(六)人才管理开发股
拟订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调配、交流;负责办理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负责人才库的完善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市场的管理和人才信息建立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计划和工资增长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
(三)会同有关部门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以及人事信息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管理和指导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录用和调任、转任办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的协调管理。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考试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贯彻执行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完善和规范人才市场管理,指导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执行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制度,协调处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指导高等院校、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推荐就业工作。
(七)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奖励表彰制度,协助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工作部门领导人员呈报工作。
(九)负责对各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人事政策宣传工作。
(十)做好本局部门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服务基层和联系点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程序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市级政务公开制度的意见》(高发[2002]5号)文件精神,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我局根据本局职能,制定出各项公开办事制度程序,以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程序
1、登记对象: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
2、登记程序:事业单位提出申请,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后,填写《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及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加盖意见,然后报登记管理机关,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应交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书;
(2)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以及职责、机构规格、编制批文复印件;
(3)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财政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4)住所产权证明或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住所使用权证明;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免冠正面一寸照片二张;
(6)《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
(7)基本存款账户卡复印件;
(8)财政拨款的单位由财政部门出具的经费来源证明;
(9)备案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行政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程序
根据《广东省行政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制定机构编制工作管理程序。
一、 机构设置
1、市级行政机构的设立、增减或合并,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该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市级行政机构增设内设机构的,各部门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2)增设机构的名称、级别和职能;
(3)与业务相近的其他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4)增设机构的编制。
撤销、合并内设机构或者调整内设机构职能的,各部门应当说明下列事项:
(1)撤销、合并内设机构或者调整职能的理由;
(2)撤销、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或者职能的调整情况;
(3)撤销、合并机构后或者职能调整后编制的调整。
内设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行政机构及其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职能相称。变更机构名称必须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二、编制管理
行政编制实行总额控制,由省、肇庆市按规定的权限分别下达,并依据职能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确定。
市级行政机构的编制增减,由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镇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增减由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程序
1、编制录用计划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空缺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各部门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各部门向市人事局申报,经市人事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同意,然后综合编制上报肇庆市人事部门,由肇庆市人事部门统一上报省人事部门审批。各部门的录用计划内容包括:
(1)用人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编制数、实有国家公务员数和拟增人总数;
(2)拟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3)招考的对象、范围。
2、发布招考公告
公务员录用考试前,人事部门把考试录用的有关事项,通过新闻媒介(报纸、电视、广播)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拟录用的职位名称、专业及人数;
(2)拟招考的对象和条件;
(3)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4)主考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
3、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必须具备报考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合格者准许报名参加考试,不合格者不予报名。
4、考试
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必要时也可进行特殊测试方法,以全面测试应试者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
(1)笔试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确定,笔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公布的办法。
(2)面试可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或委托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3)向应试者公布面试成绩。
5、体检与考核
(1)对笔试、面试合格者要进行报考资格复审、体检。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办理。
(2)考核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3)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6、录用
(1)用人部门根据职位的要求,以及应试者的考试、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填写《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由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肇庆市人事部门审批。
被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发给《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并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2)被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按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取通知书》的要求依时报到,原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凭《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取通知书》及时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干部调配程序
1、市内各单位之间调动需办理手续
(1)由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一份,填写调动的理由以及拟安排的岗位、职务;
(2)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之后,送人事局审核;
(3)经批准同意调动的,由人事局发出调动通知;
(4)调出单位开出行政介绍信及工资介绍信到人事局报到;
(5)人事局开出介绍信到调入单位报到。
2、从市外调进干部需办理手续
(1)由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
(2)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加具意见之后送人事局审核;
(3)经批准同意调进的,先由人事局发出商调函办理调档及有关材料(已婚的要有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材料);
(4)用人单位派人到人事局审阅档案后,同意调进的,由人事局发出《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如不同意调进的由原联系单位负责答复,然后退回档案及有关材料。
3、干部调出市外需办理的手续
(1)由调出干部所在的单位人事干部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二份;
(2)调出单位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人事局审核;
(3)经批准同意调出的,由人事局发商调函联系。
国家公务员的任免工作程序
1、文件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职务任免实施办法(暂行)》
2、任免条件
(1)任命国家公务员,必须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任命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拟任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属晋升职务的,应当严格实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
(2)股长(副股长)职位空缺时,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对某些不适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可直接由人事局考察任命。
3、任免程序
(1)由所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提出拟任职人选或免职建议;
(2)对拟任职人选进行考核;
(3)报送有关材料。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任免呈报表》后连同考核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送人事局。
(4)审批。按照管理权限,人事局审核职位状况,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职资格条件审查和考察,对拟免职事由进行审核;发布任免职通知和颁发任命书。
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办理程序
1、文件依据
(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广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暂行)》
2、辞职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
(2)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3)任免机关审核;
(4)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程序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
3、辞退程序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2)任免机关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
工资福利工作程序
1、工资福利工作的内容
工资福利工作主要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两大部分内容。
(1)工资工作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调整;工资统一发放;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新吸收合同制工人的工资确定;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吸收合同制工人试用期、熟练期或学徒期满后的转正定级;以及审批工龄、教(护)龄、警衔、浮动工资等工作。
(2)福利工作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私事获准在国外或港澳地区定居后离职费的审批。
2、各项工作的程序
(1)呈报。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呈报需要办理事项的有关依据和文件资料,经本股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办理。
(2)填表。经审核,符合条件办理的发给相关的表格,由各单位填写,盖章后送回人事局。
(3)审批。对照有关文件和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事项审批后,发回各单位。
人事统计工作程序
1、政策依据
(1)国家人事部《人事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人发[1997]78号);
(2)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局《广东省干部人事统计考评暂行办法》(粤人计[1999]3号);
2、统计范围
(1)在职干部统计: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不含党群、人大、政协等系统);
(2)退休干部统计: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
(3)工资统计:全市机关、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经批准列入机关事业单位计划管理范围的单位。
3、统计程序
(1)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和省的统计工作部署,召开全市人事统计工作会议,布置工作;
(2)各镇政府和市直各系统部署本系统本单位统计工作,审核本系统、本单位的报表及软盘,并进行汇总;
(3) 各镇政府和市直各系统将本系统本单位的汇总报表及软盘报送市人事局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验收;
(4)市人事局对报表进行汇总和审核、分析,确定无误后由局领导签字,上报肇庆市人事局,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和发证
按照人事部关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在哪个范围内评审则在哪个范围内有效"的规定,从省外引进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半年以上实际工作试用考察,如需对口聘任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应按肇人职[1998]040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验证后,再正式聘任。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份,如提交复印件,需有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审核章;
2、《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表》一式两份;
3、《省外引进调入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登记册》一式两份;
4、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调出单位行政介绍信复印件一份(须有市人才交流中心加盖的验印章);
5、近期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6、《省外引进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发证申报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执业资格、职称外语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执业资格、职称外语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和统一评分标准。凡全国实行统一考试的系列及级别,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一、 报考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水平)、执业资格、职称外语考试的报考条件,在当年的考试通知中明确。报考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的报考条件(专业技术水平不受条件限制)。
二、 报名手续
报考者须填写《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提交学历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有市职改办验证印章)、一寸同底近期相片三张,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由单位统一到市职改办报名。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提交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逐项审核鉴别,对符合申报条件,材料属实的要在申报人的"评审表"和"评审登记表"中对其技术水平、能力、工作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
一、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一份;
(3)申报高级的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二十二份,其中一份为原件;申报中级的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四份,其中一份为原件("____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
(4)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各一份(验印后交复印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外语(或古汉语、医古文)成绩通知书原件各一份(合订成册);
(5)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材料(作品、成果、奖励、业绩证书、证明或作为主要专业技术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中技术专业主管部门有较高评价的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复印件)一式一份(单位验印原件,并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材料(包括专业论文、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按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提供;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各一份;
(8)免冠大一寸黑白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9)《送审材料目录表》一份
(10)《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送省评审的高、中级资格人员所需提交的材料及份数如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有关部门要求办理。
2、申报初级专业技术技术资格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原件)一份(单位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名);
(3)专业论文一篇(原件);
(4)学历证、资格证、聘任证复印件(原件验证后当即返回)各一份;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一份(合订成册);
(5)各年度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原件)一份;
(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介一式十二份;
(7)免冠大一寸黑白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8)《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二、受理材料时间
1、受理高、中级评审材料的时间,按省、肇庆市评委会通知的时间提前十五天送市职改办审核,逾期不受理。
2、初级评审材料的受理和评审时间为每年的8月至9月,逾期不受理。
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生(不含非脱产的"五大"毕业生),或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后,可考核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除部份规定不能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外),不再进行评审。
一、 申请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研究生班毕业、双学士毕业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请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申请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 需报送的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职务审批表》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当即返回);
3、专业论文(提交原件)、成果业绩及证书、证明材料各一份(硕士研究生对照中级资格条件提交)。
4、免冠大一寸黑白近期相片一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
5、《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信息表》一份。
三、 考核认定申请
1、在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达到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和条件要求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提出申请。
2、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的审核、发证工作,按下列归口部门负责向人事职改部门申领:凡人事档案挂靠在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构或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构负责代理的,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机构审核;其他则由县以上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四、受理材料时间
每年8月至9月,逾期不受理。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发
个人资格证书丢失或损坏,需要补发或更换的,当事人要及时向单位及所在地职改办报告,并提供有关材料作为补发或更换证书的依据。具体要求是:
1、个人应该在所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声明原资格证作废。声明作废内容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专业、类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
2、申请补发或更换证书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 个人补发证书申请一份;
(2)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需要时到市职改办领取);
(3)丢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报纸原件一份;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和人事部门验印盖章的《个人身份证》及已存入个人档案的《评审表》或《认定表》或《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资格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5)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黑白相片一张;
办理补发更换证书按上级职改部门规定的时间办理。市职改办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情况属实的,给予办理补发或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在新的资格证书首页右上方加盖“补发”字样,以示区别。
补发和更换资格证书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待,并以实事求是的精神,严格审核验印有关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使补发和更换资格证书准确无误,维护国家资格证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市职改办。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工作
高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办理毕业生推荐就业;人事代理、流动人员人事关系挂靠、档案管理;人才求职、单位招聘、需求信息收集、要理和发布;为求职人才和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检索、查询服务。
一、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
(一)服务对象
1、应聘到国营企事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等不能接收或不接收人事行政关系的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辞职、辞退或解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3、自费出国留学或进修人员;
4、其他流动人员。
(二)服务内容
1、保留原有干部身份及工资关系,连续计算工龄;
2、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
3、协助办理专业技术职称和出国(境)政审的报审手续;
4、代缴社会养老保险;
5、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
(三)办理程序
A、个人委托办理程序
1、填写《申请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登记表》;
2、原单位和聘用单位加具意见;
3、审批。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簿证(复印件)、原单位同意调出函(辞职〈辞退〉证明书,毕业生派遣证)、聘用单位证明、已婚人员和育龄女性的计生证明;
4、调阅审查档案;
5、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辞职人员办理复职手续,毕业生办理分配手续);
6、签订挂靠合同(育龄女性附签计划生育合同书),缴纳服务费。
B、单位委托办理程序
单位与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签订集体委托合同。
其他手续依个人委托办理程序办理。
(四)其他
委托合同期限最短为一年,期满可续签;
二、人才求职、单位招聘服务
(一)服务对象
1.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辞职、辞退、解聘、退职、离职人员,下岗、分流人员提供就业咨询、登记及推荐就业服务;
2.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科研机构,个体工商户均可到我中心查询或委托招聘各类专业人才。
(二)求职办理程序
1、填写《高要市人才智力市场登记表》;
2、求职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学历职称证书及本人照片一张;
3、浏览公布的人才,有适合招聘(用人)单位,即开具面试介绍信供求职人员进行选择;
4、应聘资料存入人才资料库,供招聘单位查阅,并负责推荐,半年内有效。
(三)招聘办理程序
1、 招聘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2、 填写《人才需求登记表》,并盖章;
3、 缴纳登记手续费后,按所需专业查阅现有人才资料库资料,符合条件的则约见;
4、 暂未有合适人选,人才市场将其需求信息予以公布,继续推荐物色人选,有效期半年;
5、 推荐成功按专业和人数收取中介费。
三、干部交流调动办理程序
(一)交流调入
1、提交《拟调干部登记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商调干部函》;
2、按人才流动审批权限批准后发出调档(含计生、体检,现实表现)函;
3、用人单位及我单位审查档案,清楚无缺漏材料后,发出调令及《拟调干部登记表》;
4、当事人凭调令到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准迁证;
5.办理行政关系接收转移手续。
(二)交流调出
1、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一式四份,调出单位和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盖章后报送;
2、按人才流动审批权限批准后发出商调干部函;
3、据调入地组织或人事部门要求发函给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送档;
4、据调入地组织或人事部门要求发函给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干部行政关系转移手续;
5.办理干部行政关系转出手续。
工作人员职务变动(调动)后工资确定的程序
1、政策依据
(1)职务变动
《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变动后确定职务工资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9号)。
(2)调动
《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后确定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4]17号)。
2、办理程序
(1)呈报。由各单位提供工作人员职务变动的依据(属职务升降的提供新职务的任(免)文件,属学历变动的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属普工、技工职务变动的提供经考核合格所获得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调动的依据(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本股工作人员对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条件办理。
(2)填表。经审核,凡符合条件办理的,发给相应的审批表,由各单位根据表格要求填写,盖章后送回人事局。
(3)审批。对照有关政策,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职务变动人员或调动人员的工资进行审批确定,发回各单位,并对本股资料册进行调整和跟进。
(4)资料归档。审批后的表格资料,由各单位分别存入单位档案和个人档案。
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办理程序
1、政策依据
(1)《关于转发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粤民优[1995]4号)。
(2)《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高人字[2000]04号)。
(3)《关于修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粤人薪[1998]8号)。
2、办理程序
(1)呈报。丧葬费、抚恤金的办理,由死者所在单位提供死者死亡后的火化证明,同时拟出申请丧葬费、抚恤金的报告一式二份,报送人事局,由人事局对照有关政策进行核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办理,由死者遗属提出申请,死者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报送人事局,人事局核查死者遗属是否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由单位填写并加意见盖章后报人事局审批。
(2)审批。经审核,对照有关政策、依据和发放标准,及时审批计发死者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对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进行审批。
服务承诺
以“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宗旨,对外服务作出如下承诺:
一、做到“四个热情”:热情待客、热情受理电话、热情解释政策、热情服务指导。
二、实行“六个限时”:一是符合政策法规和业务办理程序的干部调动,随到随受理,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二是关于机构编制的事项,一周内呈报领导审批,一个月内作出明确答复;三是大中专毕业生推荐就业,有单位同意接收的,在完善手续的前提下,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四是有关工资福利的业务当天办理,确实不能办理的,一周内作出明确答复;五是有关干部任免事项,在接到市委组织部正式文件3天内,草拟文件上报市府领导签发;六是申报职称业务的,及时办理,并尽快上报审批。
三、实行“五个禁止”:禁止冷待群众;禁止拖拉疲沓;禁止违规收费;禁止卡拿压要;禁止徇私舞弊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