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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州区科学技术局
办公地址:
肇庆市建设三路31号二楼
办公电话:
2232269
  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办事程序服务承诺

    一、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人事、编制、保卫工作,负责综合文件起草、调研、督办、政务信息、宣传、会议、文电、档案、提案(议案)、年鉴、接待、离退休、计生、工会、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科技,科普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的使用管理。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劳动工资报批发放和劳资统计。负责机关办公大楼和其它房产的管理。
2、业务股
研究提出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等产业化项目;负责组织省、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认定、考核、推荐、申报和管理;负责各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审核、推荐申报和管理;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参与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乡镇企业的技术创新。
    制订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重点新产品计划,落实优惠政策;负责全区科技奖励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技术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协调处理技术合同纠纷的仲裁调解工作。
3、综合股
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全区专利工作,为基层单位专利工作提供业务支持;管理专利服务机构,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专利咨询、专利代理服务,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鉴证和认定登记工作,参与、指导以专利权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处理专利纠纷,查处假冒、冒充专利行为,执行落实专利优惠政策。
负责制定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的预案,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掌握地震信息,向领导提供震情;管理地震监测、群测群防、震害预测等工作。
负责区民营科技企业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核、认定、推荐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民营科技企业的科技进步。负责监督执行各项科技法律法规;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计划;负责组织科技统计。
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措施;指导信息技术和系统的推广应用;负责收集科技信息,组织和指导科技信息库的建设和应用。
4、科协
做好全区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组织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组织决策论证、提出建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举办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科学普及、青少年科普教育等活动,提高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开展对外民间科技交流,发展同海外、外地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编印科普读物,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参与研究制订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向党和政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二、 办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中央、省、市、区有关科技政策、法规、措施,积极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方针,鼓励全区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切实使全区把科技进步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动力,以促进我区全社会的科技进步。
    三、办事内容
    1、申报省(国家)火炬计划、科研攻关计划、星火计划。
    2、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3、区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
    4、申请科技三项费用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5、区科技计划立项。
6、申报省(国家)新产品计划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7、科技成果鉴定和科技成果登记。
8、申报省、市、区科技进步奖。
9、省、区级民营科技企业认定。
10、代理专利申请办法、申请费用补贴和协助处理专利纠
纷。
11、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安全评价。
12、省内、国内立项或鉴定查新和专利、标准、技术资
料检索。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 办事程序
1、 申报火炬计划
申报范围:①电子与信息;②新型材料;③生物工程;④精细化工;⑤机电一体化;⑥高效节能技术;⑦轻纺高技术及其它工业高技术领域。
申报要求:①所应用的高新技术成果要成熟,国内的成果要通过技术鉴定;②产品市场前景较好,经济效益高;③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每年8月—9月。
申报材料:省级项目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申报国家级项目填写《火炬计划申报书》及《火炬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一式八份,软盘三张。
申报程序: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主管部门加具意见送区科技局,报市科委汇总上报,获批准列入计划的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2、申报科研攻关计划
申报范围:新产品、新技术研究;中间试验;重大科研项目。
申报要求:申报省级项目,其技术水平起码要在省内领先;申报国家级项目则要达到国内先进。
申报时间:每年8月—9月。
申报材料: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查新报告一份,软盘二张。
申报程序:承担单位填写好《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区科技局,报市科委汇总上报,省审批后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3、申报星火计划
申报范围:①资源加工开发;②农、牧、渔、林、副产品加工、保鲜、包装、贮藏等技术开发;③农用工业;④饲料及饲料蛋白开发;⑤新型技术装备;⑥为工业服务的农业项目以及各种商品化的养殖业;⑦其它工业开发项目。
申报要求:①先进性;②新颖性;③综合性;④经济性;⑤辐射性;⑥普及性;⑦所应用的技术成果要成熟(通过技术鉴定);⑧年新增产值100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每年8月—9月。
申报材料:申报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申报国家级项目填写《星火计划项目申请书》及《星火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八份,软盘三张。
申报程序:由承担单位填写上述材料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区科技局,报市科委汇总上报,省审批后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科室: 业务股   电话:2279214。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开发型500万元)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50%以上;
    (三)销售利税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开发型8%)以上;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以上;
    (六)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开发型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七)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等管理制度;
    (八)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九)有主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人员和机构,已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十)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10年以上。
申报材料:
    (一)填写《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申请书》。
    (二)提供以下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3)高新技术产品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文件。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一次。申请认定的企业于每年二月底前将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二份,软盘二张)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送区科技局,报市科委上报省科技厅审批,省批准后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5、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市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分类及编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和经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包括技术服务),但单纯的商业经营除外;
    (二)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开发型500万元)以上,自主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年销售收入(含技术服务)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三)销售利税率高于市同行业的平均水平,且上年度的销售利税率不低于10%;
    (四)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开发型8%)以上;
    (五)全员劳动生产率18万元/人/年以上;
    (六)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部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开发型25%)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和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8%以上;
    (七)有严格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八)拥有一定数量的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及产品;
    (九)有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机构、领导和人员,并已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十)企业的注册经营年限在5年以上。
申报材料:
    (1)填写《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前一个会计年度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审计报告;
    (4)高新技术产品的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及标准、质量等证明性文件。
申请企业将材料报区科技局进行实地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软盘一张)每年4月15日前报送市科委。市在每年6月30日前下达认定结果。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6、区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组建
申报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有财力支持研究开发工作。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1%(省级3%),并不少于10万元(省级1000万元),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2)具有研究开发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在全省该行业先进的科研技术水平,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已建有研究开发机构并拥有10名(省级30名)以上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10%。
(3)有吸收和吸引研究开发人员的能力,与科技界、产业界有密切的联系。
申报时间:全年可申报。
申报材料:
(1)填写《组建区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书》;
   (2)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认可的《工程中心章程》。
申报程序:申请组建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查加具意见后,分别同时报区科技局、区计划局、区工业局各一份,审批后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发文通知有关单位。申请组建省级工程中心的,将经审查加具意见后的申请书送市科委转报省科技厅。
承办单位:业务股  电话:2279214
7、申请科技三项费用
科技三项费用是引导、扶持我区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的政府专项资金。
申报条件:必须是列入当年或上一年区以上科技计划的科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具体计划,研究开发费用投入计划和申请数额等)
申请时间:每年六月底前。
申请程序:写出申请报告,经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连同营业执照副本报区科技局。审批同意使用科技三项费用的,由申请单位与区科技局签订《端州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金有偿使用合同》或《端州区科技计划项目专项经费资金使用合同》。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8、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项目。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30%(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
(3)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有良好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申请时间:每年3—12月。
申报材料:按申请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填报,一式七份,软盘二片,由区科技局报市科委汇总,经科技部批准获得基金资助的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9、端州区科技计划立项
申报范围:
工业:①电子与信息;②新型材料;③生物工程;④精细化工;⑤机电一体化;⑥高效节能技术;⑦轻纺高技术;⑧新产品、新技术研究;⑨中间试验。
农业:①资源加工开发;②农、牧、渔、林、副产品加工、保鲜、包装、贮藏等技术开发;③农用工业;④饲料及饲料蛋白开发;⑤新型技术装备;⑥为工业服务的农业项目。
医药卫生: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项目。其他行业的新技术应用项目也可申报。
申报要求:其技术水平起码要在省内或市内领先,所应用的技术成果要成熟,国内成果要通过技术鉴定,产品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较好,年新增产值50万元以上。
申报时间:每年5—6月。
申报材料:填写区科技局印制的《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二份,软盘一张。
申报程序:承担单位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送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后报送区科技局,批准列入计划的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单位:业务股  电话:2279214
10、申报省(国家)新产品计划
申报范围:
(1)在国内(或省内)首次研究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国家级计划应具备国内领先,省级计划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6)重点新产品计划将进一步突出创新,突出科技成果产业化。
申报材料:
(1)《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书》;
(2)企业情况介绍;
(3)鉴定证书(未鉴定的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4)有关技术总结报告、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意见及其它相关材料(如获奖、采标、环保及其它科技计划立项等);
(5)属专利技术的项目,提交专利证书或专利申请受理文件,并报市专利局审核,由专利局统一上报;
(6)涉及行业管理卫生、劳动、环保等管理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
(7)凡属联合申报或多个单位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必须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等的合同或协议。
申报材料必须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
申报时间:每年11月—12月。
申报程序:项目承担单位按申报要求填报,经主管部门和区科技局加具意见后报市科委,经批准列入计划的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单位:业务股  电话:2279214
11、申报省(国家)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申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对相关行业技术进步有导向和促进作用,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有显著效果的项目。重点选择提升传统产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及节能降耗、三废治理、环境监测等共性技术的推广。
申报要求:申报省级项目,其技术水平要在省内领先;申报国家级项目要达到国内先进。
申报时间:每年9月—11月。
申报材料: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一式七份,软盘二张。
申报程序:填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由主管部门和区科技局加具意见后报市科委汇总上报,经批准列入计划的发文通知有关单位。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12、科技成果鉴定
申报范围:应用技术成果,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和列入各类科技计划的科技成果。
申报材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四份;计划申报(任务)书或合同书;研制工作总结或技术研究报告;产品质量标准;检测(验)报告;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产品查新检索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各一式二份。
申报程序:由成果完成单位按申报材料要求填报,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主持鉴定的,需由市科委在申请表中加具意见、盖章,报省科技厅。申请市科委组织主持鉴定的,由主管部门和区科技局在申请表内加具意见、盖章,报市科委。省市科技行政部门同意组织鉴定的,书面通知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13、科技成果登记
登记的条件:凡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技术水平达省内先进以上的项目都要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已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项目,可申请省级科技成果登记。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报送国家科技部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申报程序: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或专利权人分别报市科委成果管理科或市专利局审查后,统一报省科技厅审定。
申报材料:《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广东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布稿填写格式》、《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各二份。上述材料经主管部门、区科技局审查加具意见和盖章,专利项目经市专利局审查盖章后,一并报市科委办理申报。
申报时间:全年可受理。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14、申报省、市、区科技进步奖
奖励范围:
    (1)应用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
    (2)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
    (3)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
    (4)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
 (5)为社会公益服务的技术基础工作;
 (6)为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研究的软科学成果;
 (7)应用基础研究成果。
申报要求:参照《端州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实施办法》组织申报。
申报材料:
    (1)填写《肇庆市端州区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
    (3)主要研究实验报告(如研制技术工作总结报告、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产品企业标准、查新报告、国内外技术对比分析报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等,刊登杂志复印件等);
    (4)科技成果应用证明(用户意见)材料;
    (5)成果公报稿(成果登记证明材料);
(6)申报单位认为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推荐书》尺寸规格和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推荐书要求打印报出。
申报时间:每年5月30日前。
科技进步奖拟奖名单和政府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在《端州新闻》上公布(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可申报市科技进步奖,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项目可申报省科技进步奖)。
承办科室:业务股  电话:2279214
15、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分区级民营科技企业和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申报条件:
<一>端州区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1)民营科技企业指非政府经营,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科技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私营、国有民营的企业。
(2)企业的主要发起人必须是非在职的科技人员,包括辞职、退职、离退休人员及待业人员,在职(包括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申请创办民营科技企业需经其所在单位同意。
(3)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和依法订立的企业章程,并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生产(工作)条件,固定的场所和注册资金。
(4)有合法的专利或科技成果、新技术产品。
(5)企业从事人员中有一定数量与比例的科技人员。
(6)企业依法经营、运行机制良好,取得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科研工作成绩。
(7)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前其管理人员应接受关于知识产权、科技法规、科技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申报时间:全年接受申报。
申报材料:①《端州区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书》;②填报《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代码证复印件;④专利、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各一份报区科技局,区科技局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进行审查,对审核认定结果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颁发《端州区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证书》。
<二>省级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
在认定为区级民营科技企业的基础上,企业条件成熟后,再由端州区科技局推荐申请认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16、专利申请费用补贴
对企业申请专利实行申请费用补贴,是区政府鼓励、支持企业申请专利,推进我区企业专利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利用的一项重要措施。
申报范围:凡端州区所属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三资、民营科技企业,于2000年1月1日以后申请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的,都可以申报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补贴。
申报时间:每年3—11月。
申报材料:
    (1)申请专利的受理书复印件;
(2)申请专利的缴费发票复印件;
(3)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复印件。
申报程序:申请单位将上述申报材料送区科技局审查,审查通过后,发文通知申请单位到区科技局办理领取专利申请费用补贴。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17、协助专利纠纷处理
对未经专利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纠纷处理程序:当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可向区科技局反映,协助市专利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进行调处。专利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调处专利纠纷时效:调处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处理专利纠纷需提供的材料:
    (1)专利授权书复印件;
(2)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3)维持年费的依据(缴交年费发票复印件);
(4)专利侵权情况报告。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18、代理专利申请办法
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发明创造、技术创新,凡应该申请专利的都应及时申请,以取得法律保护。
申请程序:
凡申请专利的,首先将申请材料送科技局初审,检查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协助送省或市专利事务所办理,交纳代理及申请费,等待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1、申请的专利项目说明书及附图;
2、请求书;
3、权利要求书;
4、摘要及摘要附图;
5、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要提供图片或照片。
申报时间:全年代理申请。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19、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安全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广东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的规定及结合本区实际,为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设施的破坏,必须加强区内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评价工作管理。
申报要求: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由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建设部门持评审意见,方可批准立项。
申报程序:
本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先报区科技局地震办备案,然后上报市地震局评审。
申报材料:
1、工程立项论证提出的抗震设防依据有关文件报告、资料;
2、地震安全性评价申请报告;
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20、省内、国内科技计划立项、成果鉴定查新
根据省科技厅有关规定,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在立项或鉴定时,要进行省内或国内查新检索,并提供查新报告。
申请查新的范围:省级新产品计划、省级科研攻关计划、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
申请查新的程序:填写《科技情报查新咨询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提交查新项目的主要技术文件、背景材料(附件)及密级。区科技局委托省科技情报所办理。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办事时限:省内查新10天,国内查新15天。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21、专利和产品技术标准、技术资料电脑检索
利用科技系统的数据库,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科技、经济信息检索服务。
检索范围:企业及产品数据检索、专利技术检索、产品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索、科技成果及科技文献题目检索。
检索程序:申请检索人要亲临电脑室,填写《检索委托单》与工作人员一起共同决定检索资料结果。
已知专利号,可检索提供相关的专利文献。已知标准号,由区科技局委托省标准所提交标准文献。
受理时间:全年受理。
办事时限:专利文献当即电脑打印;标准文献10天内提交。
承办科室:综合股  电话:229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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