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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农业局(加挂水利局牌子)

 

办公地址:

肇庆市工农北路55号

办公电话:
0758-2233951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办事程序   服务承诺

                                    领导分工:
林家贤:(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和局的全面工作,侧重经济、农村经济体制和经营管理工作。
白义灵:(区农业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主管党群、纪检监察、精神文明、计划生育、信访、创卫、办公室、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陈烁安:(区农业局副局长、兼水利局局长)
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分管“三防”,协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陈冬梅:(区农业局副局长)
    主管种植业、养殖业、科技、扶贫、计划、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分管普法和行政执法工作。
                                        机构设置
管理股

职能设置:
(一)办公室(挂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动工资、社保、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后勤信访、宣传、创卫、印章管理、车辆管理;承担文件资料收集、整理,起草重要报告,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部门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监察、纪检、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宣传和监督落实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法规,制订我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农业股
组织拟订种植业、养殖业(畜牧水产)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和检查监督农业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协调职能股室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农、牧、渔业的综合调研;协调全区“菜蓝子”工程;负责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绿色食品和农产品质量的认证、上报工作;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培训体系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的申报、评审、上报和管理科技成果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组织农业适用先进技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种养业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和审核工作,负责渔业经济调查、系统信息管理发布;负责水产种苗、饲料、药物、病害防治和水产品加工的监督管理。
(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挂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规章起草涉及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宣传贯彻农村承包合同的法规、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农民负担情况的调研、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组织宣传和监督落实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统计和信息工作。
                                       水利局职能设置
    端州区水利局位于肇庆市工农北路38号第一幢,是端州区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水利、堤防、水资源、水电的综合管理,行使统筹、组织、协调、监督、保护的行政权力;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水电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负责本区河道堤防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江河流域的规划和水利资源开发、利用;编制全区水利水电发展规划,做好勘测、设计、审批、施工工作;收好、用好水资源费和堤围防护费;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促进水利水电事业的发展。在上级三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三防调度工作。
                            局领导及分工
局长陈烁安:主管局及党支部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水利工程股工作。办公电话:2202989
副局长黎子健:分管三防办、水政水资源股、水政监察大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办公电话:2222708
水利局办公室电话:2227004 
区三防办公室电话:2232191
传真:2227464
                             机构设置 
端州区水利局内部设置股室有:办公室、水利工程股、水政水资源股,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区水利局。
          各科室主要职能: 
①办公室:主要负责计财、科教、工会、档案、物业管理以及局日常的行政事务。办公电话:2227004
②水利工程股:主要负责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内辖属的小水电和电动排灌工程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电设施的技术改造和专业技术指导,对下指导北岭电站及两镇水利管理站开展工作。办公电话:2237444
③水政水资源股:负责辖区内水政、水资源管理工作、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沙管理费、堤围防护费,以及有关水法律、法规宣传、水行政执法工作与本系统水政监察人员开展执法工作。办公电话:2237444
                                           办事程序
水利工程股:主要负责审批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水闸等工程的年度、调度运用计划;审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书》;审批区内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水库、水电站、河道堤防、水闸等工程的年度、调度运用计划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区属工程管理单位;
审批依据:《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审批条件:调度计划要做到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合理运用,确保工程安全;
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60天内作出论证和批复,审批后执行、并送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建设项目规划设计书》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工程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审批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防洪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维护堤围水利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畅通;
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由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计划部门60天共同审定后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再按基建程序进行。
区内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程序:
审批对象:工程建设单位
审批依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审批条件:编制方案、报告必须符合《防洪规划》、《水利工程规划》;
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60天内审批、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政水资源股:主要负责区内各取水户的用水申请、用水计量和取水许可证年审以及征收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等工作。
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19号发布)、《广东省取水制度与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1995年7月1日粤府[1995]67号颁布,1998年1月18日粤府令第35号修改),凡利用水工程、机械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在端州区范围内,如果日取地表水量3万以下和日取地下水量单井2000立方米以下、单位井群1万立方米以下取水申请的审批、发证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申请单位(人)首先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应提交取以下文件:
⑴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
⑵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简要说明;
⑶取水工程取水量保证程度的分析报告;
⑷取水水源已开发利用状况及水源动态的分析报告;
⑸当取水许可预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⑹取水和退水对水环境影响的分析报告。
预申请经审查同意且建设项目批准后,申请人再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应提交以下文件:
⑴按规定填写的取水许可申请书;
⑵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的简要说明;
⑶新建、改建、扩建的取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⑷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⑸取水许可申请的标的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受理机关在受理取水许可申请书后,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在收到取水申请许可之日起30天内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审批机关在6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人),申请批准后,申请单位(人)再填写取水登记表,领取取水许可证。
  缴纳水资源费程序:   水资源费按季度收取,水资源股工作人员每季度到各取水单位抄取水表,计算好水资源费后向取水单位发出缴费通知书,取水单位凭缴费通知书到端州区行政事业收费中心交缴水资源费。
     
    取水许可证年审工作程序:   每年12月份,水行政部门向取水单位发出年审通知书,取水单位填写完年审登记表后,连同取水许可证正本一起递交到水行政部门盖章确认。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⑴征收依据:端府办[1996]13号《关于贯彻〈广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⑵征收范围:在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50%以上的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采矿、采石、陶瓷厂、砖瓦窑经营性取土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壤流失量每年每平方公里500吨以上的,必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⑶水土保持补偿费按下列标准一次性计收:
①从事房地产开发、开办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开发区等经营性建设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5~1.5元;
②采石、烧瓷、烧砖等经营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7~1.0元;
③开矿生产活动,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3~0.7元;
④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按实际破坏植被面积每平方米缴纳0.1~0.5元。

        缴纳堤围防护费的工作流程:
⑴征收依据:端府发[2000]18号《关于转发肇庆市景福围堤围防护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⑵征收范围:凡在端州区景福围(羚羊峡至三榕峡)保护范围内的区属农业、水产养殖业、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均应按规定到端州区堤围防护费收费处缴纳堤围防护费。
⑶征收标准:
㈠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建筑及安装、邮电、通讯、粮食部门、水产养殖、物资供销、文化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按销售(营业)额的1.3‰计征;
㈡发电企业、供电企业、输变电工程分别按电力总产值、售电收入总额、受益固定资产总值的1.3‰计征;
㈢金融企业按应纳税营业额的1.3‰计征;
㈣保险企业按保险费收入额的1.3‰计征;
㈤无法按营业(销售)额计征的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30元,每年12月一次性缴纳;
㈥农田按面积计征,粮食作物每年每亩4元,经济作物以及鱼塘每年每亩5元,每年分6月、12月两次缴纳。
另:农村农田的堤围防护费暂缓征收,外贸企业的堤围防护费暂按营业(销售)总额的0.5‰计征。
        注:缴费单位和个人有特殊困难要求减免堤围防护费的,应向区水利局提出申请,经核实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堤围防护费收费处设在工农北路38号第一幢二楼(即桥东市场对面),联系电话:2203812

                       端州区水电局收费一览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机关及文号
取水许可政工本费 套 10 粤价[1998]20号
水资源费 粤府[1995]67号
生活用水 m3 0.02 粤府[1995]67号
工业用水 m3 0.03 粤府[1995]67号
生活、工业混合用水 m3 0.025 粤府[1995]67号
火力发电用水 m3 0.002 粤府[1995]67号
农业灌溉用水 m3 0.002 粤府[1995]67号
水产养殖用水 m3 0.0035 粤府[1995]67号
水力发电用水
大中型电站 kwh 0.003 粤府[1995]67号
小型水电站 kwh 0.002 粤府[1995]67号
其他用水 m3 0.03 端府发[1995]25号
水土保持补偿费 端府办[1996]13号
堤围防护费 粤价[2002]99号
粤价[2001]69号
肇价[2001]49号
端府发[200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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